廖立勇、余怡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722民初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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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2民初2119号案件名称
廖立勇、余怡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汉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汉寿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廖立勇;余怡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722民初2119号原告:廖立勇,男,196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德安,汉寿县求是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告:余怡,女,198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原告廖立勇与被告余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廖立勇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廖立勇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廖立勇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31元,由廖立勇负担。审 判 员 杨 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杜 程书 记 员 李迎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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