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娥;黄弗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1执恢24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21执恢240号案件名称
李刚娥;黄弗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中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李刚娥;黄弗仟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1执恢240号申请执行人李刚娥,被执行人黄弗仟:申请执行人李刚娥与被执行人黄弗仟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于1999年9月14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黄弗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黄弗仟于10日内履行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1999)方经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在执行到位12490元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9月6日,申请执行人李刚娥申请恢复执行,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现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将借款本金4800元执行到位,剩余借款本金和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李刚娥自愿放弃。本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刚娥亦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二款、第二十二条(一)项之规定,现本案予以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