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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跃张爱荣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705民初3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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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705民初3913号
  • 案件名称

    黄大跃张爱荣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铜陵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黄大跃;张爱荣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705民初3913号原告:黄大跃,男,1963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被告:张爱荣,男,1970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管文虎,安徽古圣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大跃与张爱荣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2021年9月15日,黄大跃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黄大跃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受取2150元,由黄大跃负担。审判员 王 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耀鹏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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