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雪芹、刘敏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13执恢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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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13执恢389号案件名称
韩雪芹、刘敏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韩雪芹;刘敏;戴元章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13执恢389号刘敏、戴元章、韩雪芹:刘敏申请执行戴元章、韩雪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02040元,现已执行到位371351.57元,申请人申请结案。执行费4431.00元已执行到位。至此,刘敏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813民初20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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