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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雪芹、刘敏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13执恢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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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13执恢389号
  • 案件名称

    韩雪芹、刘敏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韩雪芹;刘敏;戴元章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13执恢389号刘敏、戴元章、韩雪芹:刘敏申请执行戴元章、韩雪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02040元,现已执行到位371351.57元,申请人申请结案。执行费4431.00元已执行到位。至此,刘敏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813民初20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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