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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玉权、穆云武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82执恢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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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82执恢361号
  • 案件名称

    龙玉权、穆云武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仁怀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仁怀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龙玉权;穆云武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82执恢361号龙玉权、穆云武:关于龙玉权申请穆云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7)黔0382民初1799民事判决,首次执行案号:(2017)黔0382执2200号(和解终结执行),第二次执行案号:(2018)黔0382执193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第三次执行案号:(2021)黔0382执恢361号,执行标的:贷款本金57,600,000.00元及判决利息、诉讼费1,840.00元、执行费792.00元。2020年3月20日,申请执行人龙玉权在被执行人穆云武变卖房屋中受偿22,325.00元。2021年8月31日,申请执行人龙玉权和被执行人穆云武的父亲穆贵刚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穆贵刚在2021年9月20日前代被执行人穆云武清偿申请执行人龙玉权借款本金35,000.00元和向人民法院代缴执行费792.00元,案件恢复后按执行完毕结案。2021年9月10日,穆贵刚按和解协议履行全部执行案款。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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