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承才、张建群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2执26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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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22执2664号案件名称
张承才、张建群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张承才;张建群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22执2664号申请执行人:张承才,男,194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张建群,男,196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本院在执行张承才与张建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21年9月28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422执266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淑美审判员 杨胜鹏审判员 姚 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姜 艳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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