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涛、王宪成申请保全案件、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116执保123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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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116执保1234号之一案件名称
孟涛、王宪成申请保全案件、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济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孟涛;王宪成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116执保1234号之一申请人:孟涛,男,197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被申请人:王宪成,男,1972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申请人孟涛与被申请人王宪成财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王宪成在的到期债权元。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查封期限一年,自2021年9月日起至2022年9月日止。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石 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景新月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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