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来生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3285号

由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2021/9/22 0:00:00在陕西省神木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生效的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来生,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3285号
  • 案件名称

    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来生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来生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3285号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来生:申请执行人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来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神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28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来生逾期未履行(2021)陕0881民初28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返还其10000元。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来生银行存款10100元,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并且申请执行费50元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被执行人王来生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