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李琴、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02执4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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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302执4009号案件名称
郑李琴、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遵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郑李琴;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02执4009号郑李琴、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李琴与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17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1年8月30日将该款转付给郑李琴。至此,郑李琴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302民初217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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