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韩强、杨福胜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785执恢27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785执恢274号
  • 案件名称

    韩强、杨福胜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高密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韩强;杨福胜;郭玉香;杨明河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85执恢274号申请执行人韩强。被执行人杨福胜。被执行人郭玉香。被执行人杨明河。本院在执行韩强与杨福胜、郭玉香、杨明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长期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8)鲁0785民初31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卓志审判员  王进军审判员  张 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 丽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