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新瑞生物饲料有限公司与袁爱强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湘0821执1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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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821执1254号案件名称
张家界市新瑞生物饲料有限公司与袁爱强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慈利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张家界市新瑞生物饲料有限公司;袁爱强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821执1254号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市新瑞生物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慈利县零溪镇岩溪村。法定代表人:罗祖国,董事长。被执行人:袁爱强,男,1990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璧山区。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市新瑞生物饲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袁爱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821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8日向被执行人袁爱强送达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于2021年7月7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和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传统财产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均已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市新瑞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并要求其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市新瑞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其可供执行财产线索。2021年8月26日本院将被执行人袁爱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于2021年8月26日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市新瑞生物饲料有限公司表示同意。本院认为,截至2021年9月27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本金311115元,执行到位金额为0元。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被执行人袁爱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市新瑞生物饲料有限公司也同意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市新瑞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袁爱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 正审判员 聂 菁审判员 滕振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罗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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