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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树国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2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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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2007号
  • 案件名称

    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树国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
  • 当事人

    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树国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2007号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树国: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张树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的执行标的为19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现被执行人张树国已将192元给付给申请执行人,故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的执行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211民初2179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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