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431执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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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431执505号案件名称
李松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武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李松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431执505号被执行人:李松涛,男。本院执行李松涛罚金一案,执行依据是(2021)陕0431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交纳罚金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李松涛无能力一次性履行本案,被执行人李松涛提出先交纳罚金1500元,剩余罚金3500元自2021年10月起每月25前履行1000元,直至将案件款全部履行完毕。罚金1500元已缴纳陕西省非税待解科目账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431执50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白党辉审 判 员 李 涛人民陪审员 雪国政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梅 阳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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