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谱博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吕少伟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24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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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24160号案件名称
西安天谱博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吕少伟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西安天谱博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吕少伟案件缘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24160号 原告:吕少伟,男,1989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西安天谱博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与XX路XX广场XX室。法定代表人:罗宏晨。原告吕少伟与被告西安天谱博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吕少伟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少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王 蔚 二〇二一 年九月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曹 鑫书 记 员 徐振熙 1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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