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直枝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执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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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执200号案件名称
苏直枝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苏直枝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执200号苏直枝:苏直枝拐卖妇女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9刑初5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苏直枝罚金2000元。本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于2021年8月移送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苏直枝银行账户存款2000元,已按期上缴国库。本案中关于苏直枝罚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按执行完毕处理,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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