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高密盛源食品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785执恢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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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785执恢222号案件名称
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高密盛源食品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高密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高密盛源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康境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85执恢222号申请执行人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高密盛源食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山东康境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与高密盛源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康境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长期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高法商初字第9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卓志审判员 王进军审判员 张 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 丽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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