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升峰链业有限公司、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682执1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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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682执1763号案件名称
如皋市升峰链业有限公司、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如皋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如皋市升峰链业有限公司;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682执1763号如皋市升峰链业有限公司、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如皋市升峰链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货款及其他损失70000元,执行费950元(未预交)。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受理,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1370.71元,被执行人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缴纳了45950元,上述款项中本院依法收取执行费950元,余款66370.71元已发放申请执行人如皋市升峰链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向本院申请执行完毕结案。至此,如皋市升峰链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21)苏0682民初1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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