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高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1执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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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1执914号案件名称
杨春高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中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杨春高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1执914号被执行人杨春高: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杨春高缴纳案件受理费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9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春高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杨春高立即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20)湘1221民初69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承担案件受理费义务。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将案件受理费525元执行到位,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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