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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亮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1执恢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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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恢825号
  • 案件名称

    李亮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李亮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1执恢825号李亮:本院移送执行的李亮缴纳罚金一案,移送执行的标的为:罚金6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亮已自动缴纳罚金6000元,至此本院(2019)川1521刑初27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李亮缴纳罚金一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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