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亮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1执恢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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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恢825号案件名称
李亮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李亮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1执恢825号李亮:本院移送执行的李亮缴纳罚金一案,移送执行的标的为:罚金6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亮已自动缴纳罚金6000元,至此本院(2019)川1521刑初27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李亮缴纳罚金一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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