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神洲华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95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957号案件名称
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神洲华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神洲华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1957号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神洲华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神洲华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次申请执行标的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345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主动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3454元。本案现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20)吉0211民初25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诉讼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吕志胜、邵新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03执320号之一 下一篇 毛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5执6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