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利、贵州中朋裕景市政园林建设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6执26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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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2604号案件名称
张月利、贵州中朋裕景市政园林建设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张月利;贵州中朋裕景市政园林建设公司;贵州中朋裕景市政园林建设公司/张月利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2604号贵州中朋裕景市政园林建设公司/张月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月利与被执行人贵州中朋裕景市政园林建设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黔0626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中朋裕景市政园林建设公司已支付张月利租赁费15000元(文小康微信转账支付张月利),负担执行费166元,张月利自愿放弃租赁费余款和案件受理费及迟延履行债务履行履行的执行申请。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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