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正军、张金陵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13执恢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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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13执恢400号案件名称
宋正军、张金陵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宋正军;张金陵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13执恢400号宋正军、张金陵:宋正军申请执行张金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89215.2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执行费2738.00元已执行到位。至此,宋正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泽民初字第09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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