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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吕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2021)浙0624执2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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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624执2396号
  • 案件名称

    韩某、吕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
  • 审理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昌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韩某;吕某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624执2396号 申请执行人:韩某,女,1981年7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丽清,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吕某,男,1988年7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汉族,住新昌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某与被执行人吕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韩某与被执行人吕某自愿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权利作出处分,且当事人对自己权利所作出的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浙0624执23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汤志刚 审判员王立 审判员章吉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陈钰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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