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吕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2021)浙0624执2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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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24执2396号案件名称
韩某、吕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韩某;吕某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624执2396号 申请执行人:韩某,女,1981年7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丽清,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吕某,男,1988年7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汉族,住新昌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某与被执行人吕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韩某与被执行人吕某自愿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权利作出处分,且当事人对自己权利所作出的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浙0624执23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汤志刚 审判员王立 审判员章吉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陈钰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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