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与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6民初1586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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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6民初15865号之一案件名称
李燕与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李燕;徐某案件缘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6民初15865号之一解除保全申请人:李×,女,198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被申请人:徐某,男,198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岩,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诉被告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作出(2021)京0106财保344号民事裁定书,2021年4月21日本院查封徐某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2201房屋。李×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徐某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2201房屋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刁 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焦语晨书 记 员 王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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