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刘瑞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602执3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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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02执3349号案件名称
刘瑞、刘瑞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刘瑞;刘瑞;康帅;康帅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3349号 刘瑞、康某某:申请执行人康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瑞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02民初48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瑞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康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8月10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0000元,2021年8月11日,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200元,本院依法提取执行费200元,2021年8月11日,剩余案件款申请执行人已全部领取。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陕0602执334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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