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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陵支行、阜新八珍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执保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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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执保445号
  • 案件名称

    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陵支行、阜新八珍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
  • 当事人

    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陵支行;阜新八珍实业有限公司;蔡飞;陈恩典;章美珍;王林英;章定策;周恩思;阜新都花大酒店;姚则省;陈秀绿;平恩梅;叶彦造;黄荷花;阜新浙江大厦实业有限公司;崇实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执保445号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陵支行(申请执行人)、阜新八珍实业有限公司、蔡飞、陈恩典、章美珍、王林英、章定策、周恩思、阜新都花大酒店、姚则省、陈秀绿、平恩梅、叶彦造、黄荷花、阜新浙江大厦实业有限公司、祁崇实(被执行人):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执行标的共计43645241.5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保全到位43645241.53元。至此,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陵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民初334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长  廉光强执行员  原宏斌执行员  贺 颖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哈小龙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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