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自然资源局与株洲米沅种养殖合作社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12执1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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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12执1070号案件名称
株洲市渌口区自然资源局与株洲米沅种养殖合作社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株洲市渌口区自然资源局;株洲米沅种养殖合作社案件缘由
行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12执1070号株洲市渌口区自然资源局,株洲米沅种养殖合作社:申请执行人株洲市渌口区自然资源局与被执行人株洲米沅种养殖合作社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株洲米沅种养殖合作社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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