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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曼与重庆君融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5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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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5612号
  • 案件名称

    黄曼与重庆君融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黄曼;重庆君融置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15612号 原告:黄曼,女,1991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柏杰,重庆六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君融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79号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062851257N。法定代表人:丁祖友。破产管理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第三人:重庆市巴南区恒瑞预制构件厂,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军民路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304959966T。经营者:张中群。原告黄曼与被告重庆君融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市巴南区恒瑞预制构件厂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黄曼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曼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曼撤诉。案件受理费10 372元,减半收取5186元,由原告黄曼负担。 审 判 员  史春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王小凤书 记 员  王  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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