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柴鸽翔、吉林市船营区英派斯第一健身俱乐部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78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786号
  • 案件名称

    柴鸽翔、吉林市船营区英派斯第一健身俱乐部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柴鸽翔;吉林市船营区英派斯第一健身俱乐部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786号柴鸽翔、吉林市船营区英派斯第一健身俱乐部: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2786号申请执行人柴鸽翔与被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英派斯第一健身俱乐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吉0204民初4607号,被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英派斯第一健身俱乐部应履行2447.00元的给付义务。因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英派斯第一健身俱乐部给付的2447.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故被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英派斯第一健身俱乐部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