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绿友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14执恢6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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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114执恢688号案件名称
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绿友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成都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绿友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川0114执恢688号深圳绿友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本院于2021年9月7日受理深圳绿友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114民初6477号民事调解书,现因被执行人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故(2021)川0114执胡688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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