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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海、刘祥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524民初49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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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民初4902号
  • 案件名称

    蒋海、刘祥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蒋海;刘祥
  • 案件缘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524民初4902号原告:蒋海,男,1981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现住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告:刘祥,男,1978年9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现住贵州省织金县。原告蒋海与被告刘祥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蒋海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海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海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蒋海负担。审判员  吴兆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朱宇杰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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