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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城明、孙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孙琳申请执行张城明健康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2021)陕0203执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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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203执405号
  • 案件名称

    张城明、孙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孙琳申请执行张城明健康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铜川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张城明;孙琳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203执405号 孙某某、张某某: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203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2021)陕0203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6日结案。                            二0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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