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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群、吴阿斌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30执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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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30执207号
  • 案件名称

    杨建群、吴阿斌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杨建群;吴阿斌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30执207号杨建群、吴阿斌:申请执行人杨建群与被执行人吴阿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230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吴阿斌未能按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杨建群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向吴阿斌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吴阿斌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杨建群支付2500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申请执行费36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建群表示,放弃本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只要求被执行人吴阿斌偿还借款本金250000.00元,且被执行人吴阿斌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杨建群偿还了借款本金250000.00元,并向本院执行款专户支付了申请执行费3650.00元。至此,本院(2020)湘1230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吴阿斌需履行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院(2021)湘1230执207号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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