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冲、高晓飞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6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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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6772号案件名称
王冲、高晓飞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郑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王冲;高晓飞;河南昊隆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海春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6772号张海春、王冲、高晓飞、河南昊隆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张海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冲、高晓飞、河南昊隆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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