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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冲、高晓飞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6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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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6772号
  • 案件名称

    王冲、高晓飞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郑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王冲;高晓飞;河南昊隆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海春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6772号张海春、王冲、高晓飞、河南昊隆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张海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冲、高晓飞、河南昊隆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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