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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宪法、徐晓梅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03执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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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03执836号
  • 案件名称

    杨宪法、徐晓梅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延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杨宪法;徐晓梅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603执836号申请执行人:杨宪法,男,汉族,1981年5月2日出生,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住安塞区聚福园小区三单元202室。公民身份号码:610624198105022518。被执行人:徐晓梅,女,汉族,1979年6月25日出生,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住安塞区城北区喜洋洋超市楼上1单元501室。公民身份号码:610624197906254226。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宪法与被执行人徐晓梅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宪法与被执行人徐晓梅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杨宪法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程序,请求本院批准,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2021)陕0603执83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谢 飞审判员 杜志波审判员 强秀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侯新艳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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