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凤秋/被执行人司春雨、路焕然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129执恢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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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执恢252号案件名称
姜凤秋/被执行人司春雨、路焕然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延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姜凤秋/被执行人司春雨;路焕然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129执恢252号申请执行人姜凤秋/被执行人司春雨、路焕然:本院执行的姜凤秋依据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的(2018)黑0129民初249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司春雨、路焕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司春雨、路焕然给付欠款50000元、利息36000、案件受理费975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交纳本案申请执行费。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司春雨、路焕然于2019年6月10日给付申请人姜凤秋欠款本金30000,于2019年7月10日给付欠款本金20000元,并交纳本次执行费350元;余欠38585元在本院在执行张丽申请执行路焕然、司春雨(2016)黑0129执140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划拨司春雨工资存款54500元,住房公积金13900元,合计68400元。转至本案39064元经执行系统发放给姜凤秋38585元,交纳本次执行费479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姜凤秋向本院申请执行司春雨、路焕然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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