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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凤秋/被执行人司春雨、路焕然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129执恢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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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执恢252号
  • 案件名称

    姜凤秋/被执行人司春雨、路焕然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延寿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姜凤秋/被执行人司春雨;路焕然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129执恢252号申请执行人姜凤秋/被执行人司春雨、路焕然:本院执行的姜凤秋依据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的(2018)黑0129民初249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司春雨、路焕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司春雨、路焕然给付欠款50000元、利息36000、案件受理费975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交纳本案申请执行费。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司春雨、路焕然于2019年6月10日给付申请人姜凤秋欠款本金30000,于2019年7月10日给付欠款本金20000元,并交纳本次执行费350元;余欠38585元在本院在执行张丽申请执行路焕然、司春雨(2016)黑0129执140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划拨司春雨工资存款54500元,住房公积金13900元,合计68400元。转至本案39064元经执行系统发放给姜凤秋38585元,交纳本次执行费479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姜凤秋向本院申请执行司春雨、路焕然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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