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凌进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2执恢42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202执恢421号案件名称
株洲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凌进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株洲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凌进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2执恢421号申请执行人株洲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明照乡茶园村。法定代表人:李昌超,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凌进,男,汉族,1976年3月16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明照街道办事处金塘村青山办组009号。我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株洲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凌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17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陈柯审判员尹建刚审判员 易 大 玄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 根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晓霞、高正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82执2387号 下一篇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栾魁波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204执保13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