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四川富通道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正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921执103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921执1037号
  • 案件名称

    四川富通道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正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蓬溪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蓬溪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四川富通道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正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921执1037号四川富通道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正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四川富通道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省正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976,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3,976,800元,本院已经支付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本案执行费。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