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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亚利、郭美辰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7民初2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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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7民初2041号
  • 案件名称

    陈亚利、郭美辰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白水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陈亚利;郭美辰;朱雅都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527民初2041号 原告朱雅都,女,1972年04月14日出生,汉族,住白水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陈亚利,女,1972年07月0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郭美辰,女,1995年04月1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石亚东,陕西谷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朱雅都与陈亚利、郭美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雅都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雅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朱雅都负担。   审  判  员      吕军艳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孙  玉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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