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华、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302执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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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302执727号案件名称
王玉华、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王玉华;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案件缘由
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302执727号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王玉华:移送执行人: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王玉华,女,1967年10月1日出生,户籍地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本院依据(2021)吉0302刑初9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王玉华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吉0302执72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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