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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华、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302执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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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302执727号
  • 案件名称

    王玉华、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王玉华;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 案件缘由

    刑事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302执727号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王玉华:移送执行人: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王玉华,女,1967年10月1日出生,户籍地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本院依据(2021)吉0302刑初9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王玉华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吉0302执72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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