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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小焕、田建勇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9民初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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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9民初1812号
  • 案件名称

    白小焕、田建勇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洛川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白小焕;田建勇;张宏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9民初1812号 原告:张宏,男,1968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洛川县居民,现住洛川县,公民身份号码:61262XXXX812130010,联系电话:1399210XXXX。被告:田建勇,男,1978年4月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洛川县村民,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804022354,联系电话:1377286XXXX。被告:白小焕,女,1980年6月2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村民,现住洛川县,公民身份号码:61012XXXX00627363X,联系电话:13347XXXX662。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宏与被告田建勇、白小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宏经本院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宏撤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李  剑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鸿涛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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