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贠军团、史生来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02民初219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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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民初219号之二
  • 案件名称

    贠军团、史生来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贠军团;史生来;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02民初219号之二原告:贠军团,男,1974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兴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顾众一,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武丹彤,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史生来,男,1966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户县。被告: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水市秦州区。法定代表人:李明新,该公司董事长。原告贠军团与被告史生来、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贠军团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贠军团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贠军团撤诉。案件受理费2380元,减半收取计1190元,由贠军团负担。审 判 长  徐 强审 判 员  马 冰人民陪审员  王小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 助理  秦风风书 记 员  王晓菁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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