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华南、姜其飞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6执28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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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2871号案件名称
姜华南、姜其飞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姜华南;姜其飞;姜其飞/姜华南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2871号姜其飞/姜华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姜华南与被执行人姜其飞抚养费一案(2021)黔0626民初56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被执行人姜其飞已履行9050元(支付抚养费9000元、负担执行费5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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