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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飞、刘文科等民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恢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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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恢236号
  • 案件名称

    刘文飞、刘文科等民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刘文飞;刘文科;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恢236号刘文科、刘文飞、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刘文科、刘文飞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特殊程序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7)年朝民初字第000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并将执行款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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