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飞、刘文科等民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恢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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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恢236号案件名称
刘文飞、刘文科等民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刘文飞;刘文科;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恢236号刘文科、刘文飞、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刘文科、刘文飞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特殊程序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7)年朝民初字第000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并将执行款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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