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11执2028号之二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11执2028号之二案件名称
沈阳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沈阳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111执2028号之二被执行人:沈阳某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沈阳某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沈阳某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581.68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安福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牛雨薇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陈浩、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2404号 下一篇 北京凤鹏京荷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0222民初2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