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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慧、浙江自贸区云谷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鲁0103财保1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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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103财保1326号
  • 案件名称

    张立慧、浙江自贸区云谷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济南市
  • 案件类型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张立慧;浙江自贸区云谷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金谷智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北京金谷信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琅琨(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03财保1326号申请人:张立慧,女,1959年1月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现住济南市市中区刘长山路16号戎盛苑小区3号楼2单元402号。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银顺,山东锦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浙江自贸区云谷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食品厂路78号2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3MA28KP6U95。法定代表人:王淑潭,执行董事。被申请人:青岛金谷智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一路2-1号-A8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3M36DK1T。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金谷信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北京金谷信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榴乡路88号院10号楼2层20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722DX6。法定代表人:张磊,经理,执行董事。被申请人:琅琨(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17号楼2层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7ELA92。法定代表人:杨长友,执行董事、经理。申请人张立慧与被申请人浙江自贸区云谷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金谷智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金谷信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琅琨(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人张立慧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在120万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浙江自贸区云谷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账户号为1109××××0901招商银行的银行存款、北京金谷信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号:5720××××2109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的银行存款。申请人张立慧于2021年9月8日向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投保诉讼财产责任保险为本次保全提供担保,保险金额为120万元。本院经审查认为,张立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请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浙江自贸区云谷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号为1109××××0901招商银行)及被申请人北京金谷信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账号:5720××××2109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银行存款。以上保全以120万元为限额。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张立慧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迟 忱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胡静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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