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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杜登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723民初2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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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23民初2344号
  • 案件名称

    李娟、杜登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澧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李娟;杜登红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723民初2344号原告:李娟,女,197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被告:杜登红,男,196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澧县。原告李娟与被告杜登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李娟在本院于2021年9月1日依法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娟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喻 丹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彭美凤书 记 员  陈凯燕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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