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106执恢41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106执恢419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杭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东阳市启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伟平;黄海杰;金赛虹;黄海青;张家港市浙顺木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106执848号(2021)浙0106执恢419号申请执行人东阳市启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项伟平、黄海杰、金赛虹、黄海青、张家港市浙顺木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阳市启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项伟平等人案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付款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来喜、尹莹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021)陕0425执536号 下一篇 吉林市同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王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204民初57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