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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元、周利美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02执恢7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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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恢759号
  • 案件名称

    王福元、周利美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怀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王福元;周利美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02执恢759号王福元:周利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福元与被执行人周利美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湘1202民初460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因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偿还借款本息150000元(含案件受理费1150元、执行费215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余借款利息,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院(2019)湘1202民初4604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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