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延寿县锅炉厂、延寿县融媒体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129执恢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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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执恢256号案件名称
黑龙江省延寿县锅炉厂、延寿县融媒体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延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黑龙江省延寿县锅炉厂;延寿县融媒体中心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129执恢256号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延寿县锅炉厂被执行人:延寿县融媒体中心(原延寿县广播电视局)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01年6月18日作出的(2001)延经初字第22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延寿县融媒体中心(原延寿县广播电视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货款210000元、案件受理费5852元。申请执行人于2001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9月6日,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并申请案件执结。至此,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延寿县锅炉厂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1)延经初字第22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贾文阁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孙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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