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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延寿县锅炉厂、延寿县融媒体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129执恢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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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执恢256号
  • 案件名称

    黑龙江省延寿县锅炉厂、延寿县融媒体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延寿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黑龙江省延寿县锅炉厂;延寿县融媒体中心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129执恢256号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延寿县锅炉厂被执行人:延寿县融媒体中心(原延寿县广播电视局)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01年6月18日作出的(2001)延经初字第22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延寿县融媒体中心(原延寿县广播电视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货款210000元、案件受理费5852元。申请执行人于2001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9月6日,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并申请案件执结。至此,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延寿县锅炉厂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1)延经初字第22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贾文阁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孙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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